江陰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決定書
〔2025〕澄行復第257號
申請人張某。
被申請人江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住所地江陰市澄江西路139號。
法定代表人潘文偉,該局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6月24日作出的澄市監(jiān)消字〔2025〕03-200號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于2025年7月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7月3日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履職不充分。2、責令被申請人重新處理申請人的舉報。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5年6月7日郵寄關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芝士牛肉卷”該食品存在復合配料“黑胡椒醬”未展開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問題的投訴舉報書給被申請人,經查詢掛號信函于2025年6月12日被江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簽收。被申請人回復:“黑胡椒醬”執(zhí)行標準為GB 31644-2018,小于食品總量的25%,我局決定不予立案。申請人意見:GB 31644-2018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的國家標準,而“黑胡椒醬”沒有可以搜索到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也沒有根據4.1.2.1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如果“黑胡椒醬”的執(zhí)行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的國家標準,被申請人應提供反映“黑胡椒醬”執(zhí)行標準為:GB 31644-2018的圖片,而被申請人沒有提供圖片證明,因此履職不充分,故被申請人應重新處理申請人的舉報。綜上,望貴府以事實為證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行使職權裁決,為法治中國建設添磚加瓦。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已依法履行職責,程序合法。被申請人于2025年6月11日收到申請人關于某公司的舉報材料。經核查,被申請人于2025年6月24日決定不予立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通過郵寄方式告知申請人不予立案的情況及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xiàn)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的規(guī)定。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經查,涉案批次“芝士牛肉卷”食品為某公司所生產,“芝士牛肉卷”所標注的配料“黑胡椒醬”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某牌“黑胡椒醬”復合調味料,屬于復合配料,該款“黑胡椒醬”標簽標注的名稱為“黑胡椒醬”,執(zhí)行標準為GB 3164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根據某公司的投料記錄顯示,涉案“芝士牛肉卷”中“黑胡椒醬”加入量為18kg,占總投料570.82kg的3.15%,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根據GB 7718 - 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3.1.3條:“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的規(guī)定,涉案“芝士牛肉卷”不需要標示“黑胡椒醬”的原始配料。另外,某公司生產涉案批次“芝士牛肉卷”添加使用的黑胡椒醬原料標簽名稱就是“黑胡椒醬”,這一名稱足以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規(guī)定。申請人舉報的事項不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綜上所述,申請人被申請人已依法履行職責,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江陰市人民政府依法駁回其復議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5年6月11日,被申請人收到投訴舉報材料,申請人認為某公司生產的“芝士牛肉卷”產品配料中的“黑胡椒醬”屬于復合配料,但未表示該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6月16日,經被申請人現(xiàn)場檢查,“芝士牛肉卷”為某公司生產的產品,配料“黑胡椒醬”是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執(zhí)行標準為: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另根據某公司的投料記錄顯示,涉案產品中黑胡椒醬加入量占比為3.15%,小于食品總量的25%。被申請人根據相關規(guī)定,認為涉案“芝士牛肉卷”產品不需要標示“黑胡椒醬”的原始配料。2025年6月24日,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并于當日將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通過郵寄方式告知申請人。
以上事實有投訴舉報材料、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郵件時間地點和跟蹤進度截圖、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涉案產品及標簽照片、現(xiàn)場照片、不予立案審批表、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成品檢驗報告單、銷售出庫單、配料記錄表、出廠檢驗報告、驗收記錄表、送貨單、檢驗檢測報告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認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xiàn)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的規(guī)定。本案中,涉案“芝士牛肉卷”系某公司生產,其中配料“黑胡椒醬”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復合調味料,其標簽明確標注執(zhí)行標準為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且根據某公司投料記錄,該“黑胡椒醬”在涉案產品中的添加量占比僅為3.15%,小于食品總量的25%,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3.1.3條“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的規(guī)定。綜上,被申請人所作不予立案告知并無不當,被申請人2025年6月11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材料,6月24日決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請人,辦案期限符合上述規(guī)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于6月24日作出的澄市監(jiān)消字〔2025〕03-200號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于6月24日作出的澄市監(jiān)消字〔2025〕03-200號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